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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被吊销 如何能继续排污?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作者:阿容发表时间:2016-03-15
①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速率、强度超过许可证规定的,年均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数量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标的,由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排污许可证,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治期间,持有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速率、强度超过临时许可证规定的,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不能达到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治理目标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②有严重违法行为(如重金属超标、私设排放口、暗渠偷排偷放、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将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遇到上述情况时,企业该怎么做才能够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呢?
若是因在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治理目标而被吊销的企业,要想重新申请排污,要企业内部作出整改后,符合发证的条件,可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若是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如申请恢复排污,必须先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并做出环境守法的承诺。进行内部整改后符合发证条件,也是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因此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后,要想恢复生产排污,需要先进行内部整改。对于排污许可证有疑问的可咨询0769-8977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