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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不依超标排污 排污企业该如何自处
来源:东莞国弘环保作者:阿容发表时间:2016-03-15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合法排污的防卫者,但不是企业随便排污的挡箭牌。它不能成为企业无限值排污的借口,企业的利益不能靠污染人类的生命之源来获得。虽然我们的社会用法律来牵制了一部分的企业,但是更重要的是靠着企业的良心来敲响环境污染的警钟。
企业不单要依法取得排污证,更要按证排污。对于企业有证不按超标排污的行为,环保局将依法处置。
①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速率、强度超过许可证规定的,由各级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年均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数量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标的,由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排污许可证,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限产治理或者停产治理。
②处理机关与原发证机关不一致的,处理机关应当将处理决定通知原发证机关,由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排污许可证,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依法被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限期期满后一个月,排污者需在有效期内达到整改目标。
排污看以简单确意义重大,排污企业应主动申办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证件上的说明合法排放污染物。有疑问可咨询0769-89777681。